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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

  • 时间:2016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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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党委、纪委,许昌新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东城区党工委、纪工委,市委各部委,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(党委)、纪检组(纪委):

2013年元旦、春节将至。为落实中央、省委关于做好元旦、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,有效预防节日期间腐败问题的发生,营造欢乐、祥和、廉洁、轻松的节日氛围,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

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深入开展节日期间反腐倡廉教育。要按照省、市纪委关于“清风中原、廉洁节日”集中教育系列活动的部署,针对本地本部门党风、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通过讲廉政党课、开展廉政谈话、发送廉政短信、组织警示教育等方式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,增强廉洁从政意识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要充分利用报纸、电视、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,倡导廉洁、诚信、守法、节俭的社会风尚,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,以良好党风带政风促民风,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。要学习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,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。要运用近年来我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,从中吸取教训,引以为戒。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,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新颖的反腐倡廉教育,树立以廉为荣、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,营造“勤廉过佳节”的社会氛围。

二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

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贯彻《廉政准则》“贵在身体力行、重在狠抓落实”的要求,认真执行好《廉政准则》。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,不但要管好自己,严格自律,同时还要管好配偶、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,自觉接受监督。为此,重申“十项严禁”:

1.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相互送礼、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。

2.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、津贴、补贴或者实物。

3.严禁领导干部及其配偶、子女利用其职权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干股。

4.严禁节日期间以人情往来为名跑官要官、买官卖官。

5.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,或者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。

6.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以单位名义通知,或者通知管理服务对象参加,借机敛财。

7.严禁用公款旅游、大吃大喝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
8.严禁用公款租赁车辆或者借用企业、下属单位车辆和公车私用。

9.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业或者下属单位转嫁、摊派和报销费用。

10.严禁举办各类无实效的节庆、节会和违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。

三、切实关心群众生产生活问题

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的理念,深入基层一线,倾听群众呼声,关心群众疾苦,解决实际问题,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。要采取多种形式,深入细致地做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;要采取有效措施,解决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;要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,重点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,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供保证;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,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;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,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,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,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各级各部门到基层走访慰问,要轻车简从,减少陪同,讲求实效,不搞形式主义。

四、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

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把握节前教育、节中检查、节后处理三个环节,强化组织领导,制定专项方案,精心组织实施。要以“十项严禁”为重点,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,积极预防和制止可能出现的问题,力求实效。各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“第一责任人”职责,率先垂范,亲力亲为,部署和督查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;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,组织专门力量,搞好监督检查。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畅通监督渠道,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,加大明察暗访力度,严肃查处“公款请客送礼、滥发奖金补贴、收受礼品礼金”等“节日病”。对个别漠视纪律、顶风违纪,造成恶劣影响、情节严重的,一经查实,除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之外,还要按照“一岗双责”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失职失察之责。节日期间,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《通知》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。春节后,各地各单位要撰写专题报告,于2013222日前连同《治理“节日病”情况统计表》一并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(市委3号楼3220房间)。

举报电话:2965619

电子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
中共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121226

信息来源:许昌日报社 2012-12-31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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